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为上海市气象局对特定范围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引。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证签发,代码: 1132
三、办理依据
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
3、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 《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气象局负责上海市特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工作,核发《上海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防雷装置部分)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的要求,是否可以交付施工。
(三)法律效力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四)审批对象
1.建设单位申请特定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特定范围项目指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应当在施工前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3)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有效;
2.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许可。
六、审批数量
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总体(扩初)设计文件审核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备注 |
1 |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总体(或扩初)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总体(扩初) 设计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 | 含相关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材表及防雷计算书 |
3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项目立项批文或由发改委批复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5 | 总体规划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蓝图 |
6 | 项目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特定项目);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用于需做雷击风险值计算的项目 |
7 | 项目中包含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用于需做雷击风险值计算的易燃易爆项目,说明易燃易爆物品的等级,数量等设计参数。 |
注: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将原件退回。
2、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建委项目批复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3 |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扩初(总体)阶段 |
4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专业防雷工程提供 |
5 | 专业防雷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
6 | 防雷装置施工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包括:防雷设计(施工)说明;建筑物顶层(或屋面)防雷平面图(避雷针需注明保护范围);防雷接地平面图;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主要器件表;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接闪器保护范围等计算书。 |
注: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将原件退回。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总体(或扩初)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
八、审批期限
1.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上海市气象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颁发《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3.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予以公示、说明、解释;
2.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3.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4.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获得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要求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获得决定;
6.要求颁发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
7.要求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
8.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具有陈述、申辩、监督、举报的权利;
9.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合法的全部申请材料;
2、如实陈述所提供的与许可相关的情况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
3、配合行政许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上海市气象局2号楼1楼
网上申请
上海市气象局网站:www.smb.gov.cn
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符合沪府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范围的项目)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1: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上海市气象局2号楼1楼
(二)电话咨询
(021)54896367
(三)网上咨询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fangleick@163.com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邮政编码:200030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上海市气象局2号楼1楼
(二)电话投诉
(021)54241226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上海市气象局3号楼1114室
邮政编码:200030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2)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3)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4)符合沪府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范围,并采取并联审批方式申报的项目,只需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2)适用情形
以下类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审核: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三)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当场决定
本审批项无当场决定。
3.并联审批
(1)业务描述
按照《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规定, 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气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同步完成。统一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办理。
(2)适用情形
以下类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
(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二)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依申请变更
防雷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需要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见上表。
(三)延续
该审批项无延续。
(四)补证
申请人遗失《上海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的,需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办理意见书补办。
(五)依申请撤销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的,上海市气象局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
(九)告知承诺
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部门简易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样本附后。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气象局网站(http://sh.cma.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回执)
(建设单位盖章处) 受理编号:C(受理窗口填写)
工程名称 | 预开工时间 | |||
工程地址 | 预竣工时间 | |||
单位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设计资质 | 组织部门 | |||
项目概算 | (万) | 建筑面积 | 米2 | |
工程类别 | □易燃易爆场所 □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已有建筑防雷工程□特殊论证大型项目 | |||
办理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 总体设计文件(含相关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材表及防雷计算书); 3、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 项目立项批文或由发改委批复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 5、 规划总平面图(蓝图); 6、 项目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特定项目); 7、项目中包含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
须 知 | ||||
1、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按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补充;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申请手续; 3、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 4、设计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竣工验收申请手续,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以下信息由审核受理窗口填写 | ||||
(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日 期: |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留、一份由上海市气象局留存。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扩初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回执)
(建设单位盖章处) 受理编号:C(受理窗口填写)
工程名称 | 预开工时间 | |||
工程地址 | 预竣工时间 | |||
单位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设计资质 | 组织部门 | |||
项目概算 | (万) | 建筑面积 | 米2 | |
工程类别 | □易燃易爆场所 □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已有建筑防雷工程□特殊论证大型项目 | |||
办理扩初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 扩初设计文件(含相关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材表及防雷计算书); 3、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 项目立项批文或由发改委批复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 5、 规划总平面图(蓝图); 6、 项目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特定项目); 7、项目中包含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
须 知 | ||||
1、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按扩初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补充;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申请手续; 3、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 4、设计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竣工验收申请手续,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以下信息由审核受理窗口填写 | ||||
备注:
| ||||
(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日 期: |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留、一份由上海市气象局留存。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
V1107
(建设单位盖章处) 受理编号:S(受理窗口填写)
工程名称 | 预开工时间 | ||||
工程地址 | 预竣工时间 | ||||
单位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设计资质等级 | 施工资质等级 | 监理资质等级 | |||
项目概算 | (万元) | 建筑面积 | 米2 | ||
工程类别 | □易燃易爆场所 □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已有建筑防雷工程□特殊论证大型项目 | ||||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本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建委立项批复(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总体或扩初) 4、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5、专业防雷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特定项目) 6、防雷装置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设计(施工)说明;建筑物顶层(或屋面)防雷平面图(避雷针需注明保护范围);防雷接地平面图;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主要器件表;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接闪器保护范围等计算书)。 | |||||
须 知 | |||||
1、 设计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2、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 3、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竣工验收申请手续,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以下信息由审核受理窗口填写 | |||||
备注: | |||||
(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日 期: | |||||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建设单位保留、一份审核机构存档。
建设工程简易项目防雷装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建设工程简易项目防雷装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的告知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上海市气象局就建设工程简易项目防雷装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对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验收。”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中规定:“对建设工程部分简易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在申请人对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章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申请材料合法,内容真实、完备;
防雷装置的设计文件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出具;
设计的防雷装置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满足以下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2004;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防雷专业总体设计文件设计深度规定》;
(7)其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总体(或扩初)设计审核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项目批复;
总体规划平面图;
总体设计文本(含相关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材表及防雷计算书);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已经提交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附 录 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8.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199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15.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B31/T389-2015
1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15
17.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00
18.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1993
1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2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2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9-2007
2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2009)
2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25.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07
26.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2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2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2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3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 GB50156-2002
31.烟火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1992
32.石油天燃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3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1994
34.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35.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36.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3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38.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39.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40.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
4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4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4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44.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2011-93)
45.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 26-89)
46.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选)(YD 5003-94)
47.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 79-85)
48.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选)(GB 50200-94)
49.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选)(GBJ 120-88)
50.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选)(GBJ 115-87)
51.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 7450-87)
52.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导则(GB 3483-83)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 173-2002
5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5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 9361-1988
55.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02.1-2002
56.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802.21-2004
5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三)(JGJ/T 16-92)
58.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选)(GBJ 64-83)
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6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选)(GBJ 233-90)
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7-2010
6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选)(GBJ 303-88)
6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6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选)(JGJ 46-2005)
6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选)JGJ46-2005
6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1993
67
68.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选)(YD 2007-93)
69.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选)(DL/T 547-94)
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选)(GB 50257-96)
7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72.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选)(DL/T 546-94)
73.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选)(CECS 36:91)
7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选)(DL/T 544-94)
75.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选)(DL 5061-1996)
7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选)(GB 50198-94)
7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78. 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设施安装(D562)
79.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94)
80.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GB 3482-83)
8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82. 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 第2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GB/T 12501.2-1997)
83.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 第2部分:分规范--浪涌抑制型压敏电阻器(GB/T 10194-1997)
8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85.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
86.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
87.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
8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89.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防雷与接地(97X700)
9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局部修订条文(2000年版)
91.《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2-2000)
92.《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QX3-2000)
93.《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4-2000)
94.《铁路通信设计规范》(选)(TB10006-99)
95.《铁路信号设计规范》(选)(TB10007-99)
96.《铁路电力设计规范》(选)(TB10008-99)
97.《铁路光(电)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选)(TB10026-2000)
98.《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选)(TB10060-99)
99.《铁路电力变、配电所设计规范》(选)(TB1006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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