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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发布于上海市松江区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h.cma.gov.cn/sj/。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松江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气象路323号;邮编:201616;联系电话:021-677392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上海市气象局党组和松江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紧紧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围绕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城市安全运行等全力做好气象服务,履行气象工作职责。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等。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46条,其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127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1条、人事任免类信息2条、公开年报1条、应急减灾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当面申请59件,均为天气预报和气象资料证明,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并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坚持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社区电子屏幕、公告栏等方式,扩展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1年我局将从两个方面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公开信息,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二是注意借鉴上级和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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