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局党组学习、会议有关工作;
2.承担综合协调、会议安排、文件(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件收发、督办督查、管理制度、机要保密、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3.承担计划财务、资产和项目管理工作;
4.承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工作;
5.承担人事劳动、目标考核、合同管理、教育培训、档案、老干部和科研统计工作;
6.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7.承担改革管理、现代化建设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
8.承担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
9.承办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