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文号:沪气发〔2023〕20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抓紧抓实本市雷电灾害防御,维护经济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度本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
市、区气象、应急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意识,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抓好隐患排查。深化近年来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查风险、排隐患、补短板,保持不松劲、不懈怠,进一步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新能源等行业的防雷安全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危化品、新能源等重点专项领域的隐患排查。要总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普查成果应用落地,促进防雷减灾工作提升实效。
各区气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信息库落实“一企一档”工作要求,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防雷安全重点企业应至少完成一年1次雷灾隐患自查并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适时完善防雷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气象、应急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全面查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企业隐患年度自查记录、防雷装置及设施的完备性和应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完成整改。
二、强化重点制度落地实施
市、区气象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全覆盖检查,避免因雷击遭受较大损失。继续做好进博会场馆及配套区域、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进博会安全运行。防雷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技术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性检查,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
应急、气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新《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加强人员制度、设施配备、隐患整改等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行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相关法规和减灾知识培训,增强重点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
市、区气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区域雷击风险评估等综合类评估措施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落地。强化《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的地闪密度应用要求》《区域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应用实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编制评估报告。各园区管理主体应积极应用评估成果,就雷击等气象灾害开展提前预防,提升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三、优化防雷减灾技术支撑
市、区气象、应急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要求,深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措施,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及检查监督,提升危化场所雷击灾害应对能力;推广防雷安全在线监测、建筑物玻璃幕墙冲击试验等智能化手段,促进重点领域雷电安全技术提升。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按资质等级范围提供检测服务,形成检测报告,并按照《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将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市、区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强化在沪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督管理;以系统采集的资质单位信息、检测报告信息及重点单位信息作为监督检查基础,未上传至系统内的在沪检测信息不予认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超资质、无资质检测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规范市场服务。
四、强化责任协同齐抓共管
市、区气象、应急部门要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灾防委办公室统筹领导下,强化“四责协同”的系统观念,分工监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4类清单,坚持常态管控,加强前端管控,做好长效管控。继续加强部门运行协作联动,合力加强安全监管,推动防雷安全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市、区气象部门要总结示范区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经验,推进长三角应急、气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打通气象灾害防御最后一公里。探索气象灾害事故调查评估,推进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与执法检查有效衔接。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