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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的通告(沪气规发〔2021〕2号)

上海市气象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升放气球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本通告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用于科学研究、气象探测等活动需要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

    三、因为科学研究、气象探测等活动需要升放气球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升放。

四、气象、公安、应急、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做好气球升放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升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