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与减灾处

1.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本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2.负责全市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气象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落实全市重大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联动及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的建设;

4.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对外协调;

5.负责基本气象服务产品传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6.负责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市局气象服务系统的业务准入评审及业务退出审核工作;

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工作;

8.负责生态和农业气象服务的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1-5489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