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5:32

上海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上海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市气象局政府网站http://sh.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21-5489633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上海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均形成由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手抓、办公室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优化公开内容。按时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快捷。

(三)强化公开交流。2022年,我局加强对网站信息管理,积极协调各处室及时办结门户网站留言35条所有信息公开前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办公室负责保密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展发布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继续在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健全相关制度、提升信息化程度、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2023年,上海市气象局将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补足短板、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超大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应有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