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1 12:0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h.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邮编:200030;联系电话:021-54896000)。

        一、概述

        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按照《条例》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上海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上海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上海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完善并落实《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上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上海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法规标准、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行政许可规定及审批、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等。

        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474条,其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129条、天气预报信息3285条、行政许可规定信息2条、行政审批信息783条、人才招聘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273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上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在首页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子栏目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上海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上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和上海天气网对上海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气象热点等都进行了深入报道和解读,对 “2014春运专项气象服务”、“323世界气象日”、台风“凤凰”、“高考”天气、雾霾天气等重大活动气象服务情况和天气预报信息等主动及时宣传报道。上海天气网网站累计发布预警信号129次,发布天气报道848篇并向中国天气网推送。2014年全年网站总浏览量为1654万人次,其中最高日访问量出现在9月22日,为20万人次。

        2.新闻发布会

        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主要围绕 “春运”气象保障服务、世界气象日、汛期气候预测、台风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重大活动或预报服务展开,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3. 报纸、广播、电视媒体

        通过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广播电台、上海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东方明珠移动电视、中国气象频道等40余家报纸、广播、电视媒体,每日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并与上海广播电台、东方广播电台通过直播和插播形式,多频次、滚动式发布重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年内在各公共频道、频率天气节目中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共153批次。

        4.其它公开方式

        在5个全国及本地主流网络媒体(新浪、腾讯、人民网、新民、东方网)上开通官方微博。2014年累计发布微博2109条,粉丝总量超过42万。在全年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天气事件(春节天气公告、“凤凰”台风等)中,积极与“上海发布”官方微博进行联动,提高了气象信息的公众知晓度。2014年局官方微信“爱天气”累计发布信息843条,上海天气微信累计发布62条。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共收到网络申请1件,经查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并按照规定时间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展发布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和严重雾霾天气的频繁发生,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增加,发布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网络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加大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防灾减灾、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