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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解读

  • 发布日期: 2019-06-05
  •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解读

     

     一、关于《规定》的起草背景

      随着上海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大城市气象精细化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2015年,中国气象局出台《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对气象预报预警的发布与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政府51号令)实施,对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防御相关工作也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此,本市根据上海气象部门多年向社会提供气象公共服务实践经验总结,对原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内容、标准、制发程序、传播要求、防御指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新近颁布的上位法规定,起草了《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气象部门同步调整了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二、起草思路及原则

      《规定》的起草遵循了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规制重点。考虑到规范性和时效性是预警信号发挥作用的关键点,制定过程中,对能够及时、规范传播预警信号的措施方式,明确了主体,细化了相关要求,强化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应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是以数据为支撑,科学调整标准。与《规定》配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修订过程中,统计了1980年到2017年的气象历史资料,以及2007年以来的本市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统计的发布次数、实况数据资料为基础,经过测算,对预警信号种类、级别、标准作了相应删改和调整,以期达到更为科学的设置。

      三是以实效为考量,统筹各方影响。总结过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社会联动响应的实际经验,对照预警信号发布后的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的实际效果,对需要予以强调、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影响面的预警信号发布措施进行了强调,对预警信号的播发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制。同时,在对预警信号标准的修订中,也注意与全市的防御能力水平对应衔接。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一)调整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分级和标准

      根据《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并结合历史气象资料统计,对本市预警信号种类进行了调整。删去了干旱、沙尘暴、臭氧三类预警信号;鉴于近几年上海低温天气的影响面更为广泛,市民关注度高,增加了低温预警信号。调整后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13类。

      (二)细化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职能。二是强化上海中心气象台在预警信号发布中的业务指导职责,强调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机制。三是对媒体传播预警信号的行为提出时效、内容、形式、效果上的具体要求,保证预警信号传播的及时、规范。四是对传播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三)强化了科普宣传和应对要求

      一是对政府、部门宣传和普及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提出要求,强调了教育机构在预警信号宣传普及工作中的职能,通过不断提升预警信号的公众知晓度,希望在预警信号发布时能实现更好的防御效果。二是提示市民主动关注预警信号,做好自救、互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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