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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上海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市气象局政府网站http://sh.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21-5489633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上海市气象局 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各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注重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各类气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及时。

    1.强化组织领导。上海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均形成由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手抓、办公室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优化公开内容。按时发布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快捷。根据上级要求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特别加强年度预算情况说明、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开支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

    3.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所有信息公开前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办公室负责保密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4.推进载体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托气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法规政策、年度工作计划、气象事业发展动态、各类气象服务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务微信、微博以及社会媒体平台发布各地气象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1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82

    4203.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展发布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网络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超大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应有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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