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气象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布上海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中心城区及化工区)。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体系,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接受监督管理。发生雷灾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灾调查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