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上海市气象局通知公告

上海市气象学会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续证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5-12
  •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续证考试定于2025521日举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及时间:

    2025521日(星期)下午2:15-4:15

    二、考试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0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二楼报告厅。

    三、考试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22〕71号)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6.《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

    7.《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32938-2016

    四、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总计12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试通过。题型为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以及计算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2.考试开始后迟到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3.考生作答试卷可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并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及姓名,填写不清、填写在装订线以外或作标记的试卷不予计分。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案内容,不得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举手示意监考人,由监考人员陪同;同一时间段内,只允许1名考生暂时离开考场。

    7.考试时间终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8.考试期间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上海市气象学会

    2025512




上海市气象局官方网站  
主办: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气象局
电话:021-54896000 邮政编码:200030
ICP备案号:京ICP备05004897号   Copyright©1997-2019 
网站标识码:bm54090001 沪公安机关备案号3101040200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