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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关于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办理申请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16-07-18
  • 上海市气象局关于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办理申请的公告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7月8日,中国气象局下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气发〔2016〕48号),要求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不得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定申请,不得进行已有资质的延续和变更。
        为贯彻上述文件要求,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自即日起,我局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及已有资质的延续和变更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气象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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