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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正式施行

  • 发布日期: 2017-04-05
  •     3月1日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在沪施行。《办法》结合上海气象灾害特点,通过立法将上海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政府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具体工作的考核。二是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创设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规范重点单位的防御职责。三是落实气象灾害的预防职责,把建设气象安全街镇作为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优先领域。四是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立法推动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的开展,指引城市气象服务的发展方向。五是加强社会共治,引导、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基层自治组织职责,规定了公众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方式,并对行业组织自律、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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