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部长级非正式会议9月6—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57个国家特别是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国的代表与会,其中37位环境部长及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目前针对新气候变化协议谈判进展缓慢,面临提速压力,需要各方尽快进入磋商案文阶段。中方强调,提高2020年前行动力度对于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必须提高并切实履行已做出的减排和支持承诺。
9 月4 日,为期5 天的联合国2015 年第三轮气候谈判在德国波恩落幕,来自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就定于年底在巴黎达成气候协议交换意见,但在大部分关键议题上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在年底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前,各方还将于10 月19—23 日在波恩进行最后一轮的正式谈判。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气候变化议题的高层政治会议也将在近期举行,本次会议就是其中的一场,目的在于加快各方谈判速度,尽快进入磋商案文阶段。法国外长法比尤斯在9 月6 日的开幕式上表示,目前谈判的总体方向是好的,但推进的步伐仍然不够,各方须充分进行讨论并适当做出让步。
目前各方围绕新气候变化协议的分歧,主要包括2020年后减排责任划分以及发达国家如何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支持,在新协议是否要包括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补偿”的机制,以及对各国自主决定的行动目标如何评估等具体安排上,均尚未形成广泛共识。
发展中国家认为,考虑到对全球变暖的历史责任和各国能力,发达国家应带头减排。发展中国家还面临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等现实挑战,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是多样的,且应得到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支持。发达国家则认为,在新协议下,发展中国家应与它们承担同样性质的减排义务。在提交给联合国的2020 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中,发达国家只提减排,不提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一些发达国家还以发展中国家近年取得经济进步为由,无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实挑战,坚持要求其承担相同的减排义务。这种做法无疑与作为谈判基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悖,不利于谈判向前推进。此外,发达国家早在2009年就承诺,在2020 年之前实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未说明如何落实这项承诺。
中方在会议中强调,巴黎气候协议不应只是一份减排协议,而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全面、平衡地反映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各个要素。中方指出,除了2020 年生效的新协议外,也应加强2020 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此前也表示,气候谈判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充分阐述立场、反复磋商,才能尽可能聚同化异,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但随着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临近,剩余的谈判时间确实不多,谈判速度应该有所提高,尽快进入磋商案文的阶段。
(选摘自: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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