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气候立法的公众参与”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介绍了《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法律草案情况。草案一旦通过,将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的正式法律。 事实上,针对气候变化进行立法的呼声与研究由来已久。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曾建议,研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冷罗生介绍,气候立法草案工作始于2010年1月。当时,由国家发改委主导,来自全国人大、社科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曾对这部立法草案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 2012年3月18日,社科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社科院建议稿)在网上征求意见,这是我国专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第一个系统的法律建议文本。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应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等。
据悉,社科院版意见稿包含115个条目,突出制度框架设计。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处长马爱民说,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应该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要通过这部法律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确定社会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权责关系,即在兼顾法律前瞻性、宣示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同时,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此外,不少专家指出,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之后,更为关键的是实施。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配套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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