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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在第一时间赶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现场开展气象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现场气象服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各单位职责分工,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气象局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工作。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中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并且在处置应对过程中需要气象保障服务的非气象类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非气象类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受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或制约的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受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或制约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受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或制约的恐怖袭击事件,社会稳定、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相关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依托日常运行机构,根据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需要,设置气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报服务组、现场服务组、应急观测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

    2.1 气象保障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值班局领导

     员: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中心台、传媒中心、信息中心、气候中心、防雷中心、海洋台、台风所、城环中心、遥感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区县气象局领导

    主要职责:

    1)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2)调度气象应急保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3)审核、签发向中国气象局、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和终止。

    2.2 指挥部办公室

     任:局应急办主任

    副主任: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预报处负责人

     员: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协调工作。

    3)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报送气象保障决策服务材料。

    4)检查、督促应急响应单位的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

    5)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总结及评估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预报服务组

     长: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预报处负责人

    副组长:中心气象台、传媒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

     员:中心气象台、传媒中心、台风所、信息中心、气候中心、海洋台、城环中心、遥感中心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向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了解气象保障服务需求,制订气象保障服务方案。

    2)负责组织加密观测(含区域加密)和移动观测,根据需要组织特种观测。

    3)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产品的收集和传输。

    4)负责为现场气象保障提供所需气象实况、预报、预警等支持产品。

    5)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现场服务组

     长:首席服务官

     员:传媒中心、中心台。根据需要由应急与减灾处安排防雷中心、相关区县气象局应急工作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2)负责向预报服务组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提出现场服务需求。

    3)负责开展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及现场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应急观测组

     长:观测与预报处负责人

    副组长:信息中心、城环中心、中心台负责人

     员:信息中心、城环中心、中心台、相关区县气象局。根据需要由观测与预报处商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派员协助开展应急观测。

    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移动观测和现场人工观测,并及时将观测资料和现场实况视频传回上海市气象局业务平台。

    2)负责向预报服务组及时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现场保障工作需要,将现场服务组和应急观测组合并,并指定现场工作组负责人。

    2.6 新闻宣传组

     长:办公室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传媒中心、气象学会负责人

     员:办公室、传媒中心、气象学会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内外宣传报道。

    2)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7 后勤保障组

     长: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主要负责人

     员: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交通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8 专家组

    由气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相关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3 应急保障队伍和装备

    3.1 应急保障队伍

    各单位、各区县气象局分别建立各自应急值班队伍,应急值班队伍至少有1名值班人员在本单位值班。值班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不外出,做好随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各单位、各区县气象局应急值班队伍要相对固定,便于组织日常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各区县气象局每月将人员值班表通过NOTES报至市局总值班室和首席服务官。局总值班室负责将各单位值班表汇总后,向全局下发。

    3.2 应急装备

    我局信息中心、防雷中心、浦东新区气象局、青浦区气象局所属移动应急设备(包括移动雷达、移动卫星车、常规移动气象观测车、防雷应急车、应急设备等)为我局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气象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装备。上述单位应急车辆日常需停放在固定地点并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尚未建设移动气象观测车的区县气象局要安排本局一辆车况较好的车作为气象应急车,配备800M集群电话、便携式测风仪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配无线上网卡)、车载GPS、数码相机一台、卷尺、地图等。

    3.3 应急着装

    气象应急小组配置统一制服。每辆车配备4套工作制服,日常放置车内。市局、浦东新区气象局应急车另加配防化服各2套。

    4 应急响应

    4.1 获取指令

    市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市委、市政府、中国气象局指示或服务平台值班人员接到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启动指令后,立即报告值班局领导,值班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首席服务官部署先期处置工作,并决定是否启动气象保障应急响应。

    4.2 先期处置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紧急程度,按照事件性质、发生地就近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首席服务官根据值班局领导授权紧急成立现场服务组和应急观测组,安排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一般情况下,现场服务组和应急观测组须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出动

    首席服务官在部署先期处置工作后,及时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值班局领导根据先期处置部署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如果启动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值班局领导授权局应急办主任通知成立气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3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与气象保障需求的紧密程度,指挥部办公室经请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后,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命令。

    4.3.1 IV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预案且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气象保障IV级应急响应命令。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应急预案且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气象保障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应急预案且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气象保障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应急预案且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气象保障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4.3.5 应急响应命令下达

    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局业务单位和相关区县气象局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

    4.4 应急响应要求

    4.4.1 IV级应急响应要求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平台、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中国气象局、市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协调工作。按要求组织制作决策服务材料。

    2)预报服务组及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开展现场观测和现场服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地面和高空加密观测,加密天气会商,跟踪分析天气趋势,为现场服务提供监测、预报支持产品。

    3)现场服务组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及时向预报服务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开展灾情调查、收集、上报。

    4)应急观测组按要求开展现场移动观测,及时将观测资料传回市局业务平台;及时向预报服务组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

    5)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最新气象应急工作情况。

    6)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区县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2 Ⅲ级应急响应要求

    1)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天气及其影响情况;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平台、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应急保障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协调工作。

    2)预报服务组及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分析跟踪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天气趋势,及时做好气象应急保障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增加天气会商,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了解气象装备和观测情况,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区域地面和高空加密观测,应急移动观测和特种观测。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现场服务组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每2小时向预报服务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开展灾情调查、收集、上报。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应急观测组按要求开展现场移动观测,根据需要开展现场人工观测,及时将观测资料传回市局业务平台;每2小时向预报服务组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5)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最新气象应急工作情况。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6)其他小组人员在岗待命。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区县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灾害情况、发生地的天气实况、预警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4.3 Ⅱ级应急响应要求

    1)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天气及其影响情况;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平台、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情况。每天编制2期《气象应急保障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协调工作。

    2)预报服务组及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及时分析跟踪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天气趋势,及时做好气象应急保障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增加天气会商,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了解气象装备和观测情况,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地面和高空加密观测,应急移动观测和特种观测。每天10时和16时前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现场服务组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每小时向预报服务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开展灾情调查、收集、上报。与新闻宣传组加强沟通,保持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一致口径。每天10时和16时前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应急观测组按要求开展现场移动观测和现场人工观测,及时将观测资料传回市局业务平台;每小时向预报服务组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每天10时和16时前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5)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最新气象和应急工作动态情况。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0时和16时前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6)其他小组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畅通)。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区县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10时和16时前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灾害情况、发生地的天气实况、预警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4.4 Ⅰ级应急响应要求

    1)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中国气象局、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2)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天气及其影响情况;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平台、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情况。每天编制3期《气象应急保障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协调工作。

    3)预报服务组及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及时分析跟踪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天气趋势,及时做好气象应急保障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增加天气会商,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了解气象装备和观测情况,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地面和高空加密观测,应急移动观测和特种观测。每天10时、16时和22时前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现场服务组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每小时向预报服务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开展灾情调查、收集、上报。与新闻宣传组加强沟通,保持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一致口径。每天10时、16时和22时前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5)应急观测组按要求开展现场移动观测和现场人工观测,及时将观测资料传回市局业务平台;每小时向预报服务组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工作情况。每天10时、16时和22时前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6)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最新气象和应急工作动态情况。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0时、16时和22时前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7)其他小组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畅通)。

    8)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区县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10时、16时和22时前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灾害情况、发生地的天气实况、预警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委、市政府、中国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或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后,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调整或终止命令。

    4.6 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相关职能处室、业务单位和相关区县气象局应急工作人员应迅速到岗,并在3小时内通过NOTES将应急值班人员信息和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局总值班室)。

    预报服务组、现场服务组、应急观测组、新闻宣传组、各业务单位、各区县气象局按照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状态工作要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详见4.4)。

    应急响应结束后48小时内,各参加应急响应工作单位向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观测与预报处报送应急工作总结材料。局应急办整理、汇总我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经局领导签发后,报送相关单位。

    各区县气象局和服务平台负责灾情上报。

    4.7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观测与预报处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和区县气象局,并邀请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4.8 应急响应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传媒中心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气象资料数据库,及时把应急响应工作资料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加强数据库管理,以便资料方便查阅。

    5 应急观测

    5.1 应急观测管理

    本章中所称“应急观测”包括车载移动观测、现场人工观测、人工和区域探空加密观测。

    上海市气象局应急观测管理部门是观测与预报处,车辆、设备运行维护和作业实施由移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5.2 应急观测启动流程和数据应用

    5.2.1 启动

    观测与预报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报请分管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开展应急观测。

    局内其它部门、单位均可以根据需要向观测与预报处提出开展应急观测申请,由观测与预报处对申请进行初审,确定应急观测必要性。由分管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审定签发应急观测指令,启动观测。

    区域探空加密由观测与预报处代表我局向中国气象局申请。

    5.2.2 数据应用

    应急观测数据应尽可能实时传输我局信息中心数据服务器,并做好现场资料信息的保存和备份。应急观测数据供全局共享,必要时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平台等实现区域共享。

    5.3 应急观测保障

    应急观测中的移动观测涉及移动观测设备、车辆、应急人员等,需加强日常值班和设备保养。

    1)为确保移动观测顺利进行,各移动观测设备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对稳定的应急移动观测队伍,移动观测队伍主要有观测、预报岗位和司机组成,各岗位落实轮值班制度。

    2)针对移动雷达的观测环境要求,由相关区县气象局配合信息中心确定多个环境适宜的相对固定点,便于应急时能有效开展观测,提高工作效率。

    3)移动观测一般历时较长,地处偏远,要加强现场组织和后勤保障,如:准备好药品、应急灯、帐篷、人身意外保险等。

    4)应急车辆要统一停放在专用位置,最好有遮阳篷,避免日晒雨淋导致意外故障。移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并根据需求负责设备、系统的升级等工作,费用由所在单位业务维持费支出。

    5)移动观测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经费支出,没有项目时,由所在单位业务运行维持经费支出。

    6 培训与演练

    1)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观测与预报处负责应急工作培训。培训内容除了相关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外,要结合业务平台的应急工作实例,在我局应急队伍中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与交流学习。

    2)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观测与预报处要组织应急工作的所有相关业务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及时总结,特别要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观测与预报处要紧密关注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工作的要求和重点,根据需要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全局职工对于应急工作的思想意识、提高我局应急值守队伍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履行应急响应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编制和解释。

    7.2.2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每年进行评估,遇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后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和变化情况作相应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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