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要求,2022年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如下:
(一)执法主体:浦东新区气象局社会管理处
(二)执法人员:金玲 陈丽君
(三)执法依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等
(四)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五)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方式:监督举报地址是浦东新区锦绣路951号;邮编200135、电话5833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