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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按照《条例》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办公室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协调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组织架构、人事信息、职责范围、政策法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行政许可规定及审批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海市气象局浦东气象子网站查阅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2021年全年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253条、行政检查242条,同时对浦东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气象热点等都进行了深入报道和解读,对“2021春运专项气象服务”、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天气、“高考”天气、桃花节花期等的气象服务情况和天气预报信息等主动及时宣传报道。

    在浦东天气网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253条,今明天气预报1095条。通过新区时报、浦东电视台、浦东上海之声等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年内与浦东电台进行400余次电话连线采访,21次现场采访,与浦东融媒体中心“浦东发布”账号进行2次视频直播

    在新浪官方微博“浦东气象”,2021年累计发布微博1181余条,其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共451条,粉丝总量15006。微信发布重要天气领导专报以及预警信息约500余条通过传真、邮箱、短信方式发布重要天气信息,2021年共制作发布66期重要气象信息领导专报,防汛防台应急响应41次,面向浦东新区防汛干部的预警信号等各类短信约560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无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发文件、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由办公室负责,气象类信息及气象服务产品由浦东气象台负责,政府信息制作、审查流程规范,责任明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无门户网站,为“上海气象”网站子目录,开发建设由上海市气象局统一规划。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规范管理,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性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提高认识,确保工作流程规范;二认真梳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深入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为服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作出应有贡献。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

                                     2022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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