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上海自贸区气象服务管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成立于 1998 年 5 月,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气象局。
浦东新区气象局内设办公室、防灾减灾处(业务管理处)和社会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执法办公室)3个处室和浦东新区气象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气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文体旅专业气象台(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专业气象台)2个直属业务单位。
新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行政区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8、负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气象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以及气象保障工作。
9、负责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气象保障工作。
10、承担市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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