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现将做好2015年度本区防雷减灾管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至上,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
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夏季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年平均雷暴日数达26天,每年都有因雷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医院、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尤其重视雷击带来的人员和设施损害风险,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要特别重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安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讯设施和广播电视设施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切实保证防雷装置的良好运行,规避雷击风险和雷击责任性事故发生。
三、源头把控,提升防雷产品技术质量
奉贤区气象局将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机制,依托防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强化质量抽查管理。特别是把好防雷装置竣工施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关,发现使用经抽查测试不合格SPD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及时督促整改。各防雷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气象主管机构申报SPD使用、销售情况,接受产品监督管理。
四、部门联动,建设防雷减灾长效机制
气象、消防、安监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创新管理手段,联手构建安全防线。建立防雷安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将防雷安全纳入城市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监管。积极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加强基层防雷安全体系建设,实施面向基层的公共管理,保证公共安全。严格执法措施,对忽视防雷减灾要求,造成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广泛宣传,深入解读防雷减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雷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实效。
五、信息及时,做好雷电灾情的上报
奉贤区气象局是负责本辖区内雷电防护的管理机构,各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气象局和市防雷中心。区气象局和市防雷中心将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雷电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联系电话:33653360(区气象局社会管理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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