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务院39号文),切实做到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就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行政许可权限作如下说明:
1、奉贤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审图和验收工作。
2、气象部门继续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保留在气象部门实施的全市防雷行政审批(含审图及验收)工作集中至上海市气象局开展,由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具体承担。
3、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行政许可和监管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气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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