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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上海市崇明区气象局前身是崇明县气象站,始建于1959年,1997年10月更名升格为上海市崇明县气象局。2003年5月1日由侯家镇迁至城桥镇一江山路389号。崇明区气象局隶属于上海市气象局和崇明区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全局共有在编职工14人,在职职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12人,研究生学历1人,工程师11人,党员11人,内设办公室、社会管理科、防灾减灾科3个科室,下设事业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气象台。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为本级人民政府趋利避害提供决策依据。

3.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气象情报和气象灾情的调查、资料收集和上报、建档,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气象服务。

5.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社区)气象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工作。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8.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设备的建设、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依法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10.承担崇明东滩气象综合观测站基本维护任务。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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