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气象业务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4、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6、组织开展本区域灾害脆弱性调查和风险研判。
7、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8、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9、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