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规定。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认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4名以上具备施放气球资格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备相关器材和设备;
4、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毕的《上海市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3、作业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资质证的委托书;
5、施放气球的器材、设备清单;
6、安全管理制度的文件。
7、签订的《上海市施放气球责任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上海市气象局提交申请;
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气象局予以受理;
3、上海市气象局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给《上海市施放气球资质证》。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
1、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传真电话:021-64810548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4号楼209室 邮编:2000303
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09:00-11:304
投诉电话:021-54241226七、其它事项申请表可在上海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mb.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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