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票据与印鉴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宝山区气象局各科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气象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气计函[2014〕226号)和《上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气象局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沪气发2014]252号)的规定,我局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票据与印鉴管理制度(修订)》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票据与印鉴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9日
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票据与印鉴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气象局网站集群 |
承办:宝山区气象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888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气象局 电话:021-66761816 ICP备案号:京ICP备05004897号 Copyright©1997-2019 网站标识码:bm54090001 沪公安机关备案号31010402004850 |
|